近日,米易县法院协助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成功扣押并交付涉案挖掘机一台,既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本地社会秩序稳定,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得到辖区党委政府、本地群众和双流区法院的充分认可。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被执行人黎某某在申请执行人成都市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处租赁一台挖掘机,并将该机器用于米易县某村开展矿山工程挖掘作业,后因资金链短缺,未及时给付租金,被公司诉至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经双流区法院依法审理,判决黎某某返还挖掘机并支付租金欠款。同时,黎某某在当地开展机械作业期间,还因施工拖欠当地群众误工费、土地租赁费等费用合计40余万元。由于当地群众担心挖掘机拖离返还后己方债权落空,故多次对出租人成都市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自行拖运和双流区法院组织扣押挖掘机的行为进行阻拦。双流区法院遂向米易县法院请求予以协助。
执行过程
接到协助执行请求后,米易县法院第一时间向县委政法委报告案件相关情况,并积极对接事发地党委政府,由米易县法院执行局、当地政府、双流区法院干警、双方当事人及当地群众共同召开案件协调会,共同商议解决办法,最终经多方共同努力,案件双方当事人与当地群众达成和解协议,由申请执行人成都市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代被执行人黎某某支付当地群众部分款项,由法院干警、乡镇、村社干部共同协助完成挖掘机扣押,该案最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执行效果
米易县法院始终坚持“执行一盘棋”思想,高度重视协助执行工作的开展,全力协助外地法院开展异地执行工作。在此次执行中,面对涉案人员众多以及纠纷隐患敏感的情形下,米易县法院认真做好稳控工作,及时有效妥善化解:一是严格落实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将案件情况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向县委政法委报告,积极主动争取工作支持,认真研判矛盾纠纷趋势,共同制定工作方案。二是府院联动助推执行工作合力。及时将案件情况向属地政府进行沟通,联合政府人员和村两委,共同研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