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一男子“打假官司”套取住房公积金
“我听说你可以帮我通过到法院打官司的方法把公积金提出来?”2019年7月,家住东区大渡口的一男子刘某某因急用钱,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罗某某,双方商定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套取刘某某住房公积金30万元。同年7月31日,刘某某在与冯某某并无真实民间借贷关系的情况下,书写30万元借条一张,刘某某、罗某某、冉某某(冯某某前夫)等人根据借条内容制造了相应银行交易流水,形成了虚假支付凭证。2019年8月20日,冉某某委托律师李某某作为诉讼代理人,持借条、收条等证据向法院起诉。庭审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获取民事调解书后,冯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扣划了刘某某住房公积金30万元。
后经东区检察院调查查明:冯某某与刘某某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构民间借贷纠纷,故意做出虚假陈述,骗取法院民事调解书,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30万元。其行为不仅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还破坏了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4年4月29日,东区检察院就该案向东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依法对该案再审,后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裁定对该案再审。
近日,东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该案作出判决: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驳回冯某某的诉讼请求。据了解,刘某某套取住房公积金30万元后,向罗某某、冉某某等人支付手续费6万元。通过虚假诉讼获取的民事调解书被撤销后,住房公积金将被依法追回,相关人员还可能面临其他处罚。另外,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东区检察院办理的段某因组织、策划虚假诉讼,目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编辑:景文军
中共攀枝花市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