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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印发《攀枝花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www.panzhihuapeace.gov.cn 】 【 2022-02-23 16:02:52 】 【 来源:法治攀枝花

  近日,市委、市政府府印发《攀枝花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文如下。

  

  为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1〕2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川委发〔202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抓好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攀枝花经济社会发展,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为总抓手,着力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为推动市委“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实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攀枝花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和办事依法的自觉性显著提高。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法治攀枝花建设迈出新步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全民普法的制度体系、实施体系、责任体系、评价体系更加健全。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持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学院重点课程,融入学校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充分发挥各类普法阵地作用,深入基层开展有特色、接地气的宣讲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

  

  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

  

  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加强领导干部、青少年民法典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常态化推进“民法典走进乡村(社区)”基层主题法治宣讲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宣传与服务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方面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科技创新。围绕推动市委“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实施需要,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与“中圈”市(州)普法、依法治理合作。

  

  (五)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围绕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反间谍法等。围绕新时代平安攀枝花建设新需求,持续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围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大力宣传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养老育幼、个人信息保护、归侨侨眷权益保护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乡村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领域,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森林草原防灭火、交通风险防范、安全生产、征地补偿、防灾减灾、防范金融风险、禁毒防艾、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网络赌博等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加大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的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力度,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学规守规用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作为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培训教育必修课,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充分运用“学习强国”等平台学习传播党内法规,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七)深入学习宣传地方立法成果

  

  加大地方性法规、规章宣传普及力度,对已制定的《攀枝花市地方立法条例》《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地方立法成果以及新制定和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为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三、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一)加强教育引导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集中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学法用法制度,引导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观念。运用四川省学法考法平台全覆盖开展线上学法考试。每年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不少于1次。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四川省贯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意见》,按要求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中的内容占比,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丰富“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和“开学法治教育第一课”“宪法法律进高校”等活动开展形式,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集中学法制度,将常用法律法规作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任职培训重点内容。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把法治教育纳入农民夜校、农民工就业培训内容,广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工地”活动。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不同群体,分类开展精准普法,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和职能,面向社会公众,在医院、公园、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拓展“法律进寺观教堂”,落实法律进寺观教堂“四进七有”,推进寺观教堂“法律明白人”培养,针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持续广泛开展法治教育,引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对来攀、在攀外国人及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其遵守我国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推动实践养成

  

  推动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把法治要求体现在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里,融入到精神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等活动中,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养成法治习惯,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增强公民守法的内生动力,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利、讲“蛮”不讲法、遇事找关系等思想和行为。深入开展“四川十大法治人物”学习宣传,大力宣传群众身边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提高使用率。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融入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禁毒宣传教育阵地和公共文化机构等阵地,推进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一体规划建设。按照“多元化、多层次、全覆盖”的工作思路,巩固县级法治文化阵地,拓展乡镇法治文化阵地,开发村级法治文化阵地,在全市普遍建立“覆盖城乡、便捷民众、设置合理、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集群。加强基层单位法治文化形象塑造,推进法治公园(广场)、法治讲堂、法治街区、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书屋、主题墙)等法治文化实体阵地建设。着力提升县(区)法治文化公园建设质量,到2025年实现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法治讲堂,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书屋)。积极参加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评选命名活动,争创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示范引领作用。

  

  (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艺繁荣发展

  

  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市场运作、企业运营、社会资助、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建设新模式,加大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力度,组织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鼓励引导企业开拓、整合“中圈”法治文化市场,提升攀枝花法治文化辐射范围。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搭建公益性法治文化活动平台,深入开展“法治文艺进万家”、法治微视频微电影征集展播等活动。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深入基层,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三)涵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法律服务机构等,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交流研究和法治历史遗迹、文物的保护,宣传代表性人物事迹和精神。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加强以三线文化为代表的市域红色法治文化挖掘、保护、宣传、传承,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将深化拓展“法律七进”作为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的重要抓手,纵深推进“法律七进”各项工作,实现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一体贯通,提升各领域依法治理水平。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和法律服务供给力度,结合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作用,鼓励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公职律师。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巩固深化尊法评理会、第三方调解等基层治理攀枝花经验,加强与金沙江区域“中圈”、成渝贵昆“外圈”交流,借鉴成都市村(社区)“法律之家”等有益经验。深化拓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大力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培养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所有行政村至少有1户学法用法示范户,推动形成“法律顾问+村(社)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的基层依法治理骨干体系。着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依法治理,开展“送法进彝村”等专项活动。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

  

  深化依法治校。深化拓展“法律进学校”,持续推进法治副校长(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制度落实,探索在高校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筹推进校园周边环境依法治理和校内依法安全管理,健全突发事件依法应急处置机制,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加强平安校园建设。组织开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专项宣传活动,积极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电信网络诈骗、非法传教、网络沉迷等方面的法治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法治特色学校”建设。

  

  深化依法治企。深化拓展“法律进企业、进单位”,健全完善企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企业(单位)法治文化建设。在企业(单位)分类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法治体检、法律咨询活动,为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和重要涉法事务处理提供坚实支撑。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强化企业员工维权意识,依法调处劳动纠纷,维护企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员工合法权益。

  

  (二)推进专项依法治理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深化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应急时期法律服务,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加强对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加大实时普法力度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充分利用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及修改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通过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立法内容进行解读宣传,扩大社会参与。

  

  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落实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普法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

  

  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要充分告知当事人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和程序等,及时解答法律问题,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确保在人民群众需要法律的时候,能够及时得到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二)拓展社会普法广度

  

  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推动普法工作社会化、项目化。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壮大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组织或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加大对专业化常态化普法志愿组织的扶持培育力度,健全嘉许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三)提升智慧普法精度

  

  探索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为各类人群的不同法治需求“画像”,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普法产品制作的引导,用好“法博士”普法微课堂、“法治四川行”主题公益广告、四川普法虚拟现实(VR)电子地图等普法产品,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

  

  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普法方式的基础上,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群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七、全面落实普法责任

  

  (一)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推动各职能部门承担应尽的普法责任。坚持“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有针对性地对管理服务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强化以案普法

  

  强化以案普法长效机制,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结合社会热点、群众关切度高的案(事)件及时解读法律,开展普法。充分利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

  

  (三)强化媒体公益普法责任

  

  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认真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自觉承担公益普法责任。结合“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活动,适时刊播法治公益广告。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题专栏,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专业法律解读。

  

  八、实施步骤和安排部署

  

  “八五”普法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至2025年结束,共分为3个阶段。实施过程中要始终注重总结推广全民普法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普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宣传启动阶段(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

  

  召开全市“八五”普法启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八五”普法规划或实施办法,并报普法主管部门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4月至2025年6月)

  

  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各行业结合地方、部门和行业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阶段性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确保“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2023年开展中期督导评估,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对全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按规定对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予以表扬激励。

  

  九、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把推进全民普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汇报,适时组织调研,及时推动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问题。

  

  (二)强化保障支撑

  

  健全体制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生动局面。全面依法治市(县、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各级普法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调查研究、联络沟通等机制,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经费保障。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全民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加强人才保障。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把加强基层普法骨干业务培训作为提升工作能力的关键,分层分类开展培训,按规定参加省级普法主管部门组织的轮训。探索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加强对法治传播规律和全民守法规律的基础理论研究,鼓励、支持专家学者、法治工作者加强新时代全民普法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量配备,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提升司法所普法工作水平。

  

  (三)完善推进体系

  

  完善评估指标。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标准化建设,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绩效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合理设定评估参数,健全完善评估指标体系,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加强监督指导。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组织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推进本规划实施。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

  

  抓实推进措施。落实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制度,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提出整改要求,推动普法工作落实到位。


编辑:景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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