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之便,相互勾结截留公款,用于平时吃喝挥霍和私分。近日,攀枝花市西区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客服员工何某、涂某、陈某、邵某某等四人被攀枝花市西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何某、涂某、陈某、邵某某系攀枝花市西区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2月,何某、涂某、陈某、邵某某等四人受该公司指派,担任公司客服一职,负责收取该公司业主支付的装修保证金、车位管理费、建渣清运费等工作。在此期间,四人共谋采取收钱开收据后不上缴公司财务的方式,将收取的上述款项截留用于私分。随后何某、涂某、陈某、邵某某便利用收款之机,将各自收取业主的部分装修保证金、车位管理费截留,除支付四人平时吃喝挥霍外,其余通过现金、微信转账等方式被四人私分。
2023年10月中旬,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接到该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报案,随即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10月25日将何某等4人刑事拘留。
经办案民警调查核实,从2022年2月至2022年6月,何某、涂某、陈某、邵某某四人通过上述方式侵吞该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财物人民币303949元。另查明,犯罪嫌疑人涂某于 2022年7月从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离职后,隐瞒自己已不是该物业公司员工的真相,以办理车位使用需交车位管理费为由,骗取业主刘某某 8000元,骗取业主汪某某3600 元,共计人民币11600元。
攀枝花市西区检察院认为,何某、涂某、陈某、邵某某作为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自己收取公司业主装修保证金等费用的职务便利,采取收钱开收据后不上缴公司的手段,侵吞该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财物 303949元后私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涂某隐瞒自己已不是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员工的真相、骗取公司业主刘某某、汪某某共计11600元车辆管理费,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依法对何某等4人提起了公诉。
曾超 苏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