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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案明法】遇到纠纷诉讼,证据不足时,法院这么判!
www.panzhihuapeace.gov.cn 】 【 2023-09-07 08:53:33 】 【 来源: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常常会面临证据不足或证据匮乏等情况。这时候,法院会怎么判决呢?一起看看今天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8日,徐朝(化名)入职美某林公司,2022年4月11日,徐朝工作中发生事故,2022年5月31日,经攀枝花市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书》,鉴定其为工伤致残拾级;2023年2月2日,攀枝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书》认定徐朝为拾级伤残。

  

  2023年3月10日,徐朝(乙方)和美某林公司(甲方)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协议中载明:一、经过协商,乙方同意甲方支付工伤赔偿金的金额为92000元;二、支付时间及方式:本协议生效之日一周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50000元(伍万元),剩余款项待保险公司就乙方工伤赔偿转账至甲方后,甲方支付乙方42000元(肆万贰仟元)。三、根据保险公司赔付的时限,甲方应在1月内完成剩余款项的支付(违约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未完成乙方有权向甲方提起诉讼并索要违约金。

  

  2023年3月20日,美某林公司通过网银向原告徐朝转款50000元。2023年4月12日,收到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支付的徐朝伤残赔款后,于当日15时12分通过网银将42000元工伤赔付款转入原告徐朝的账户。现徐朝以两笔赔偿款均逾期支付为由,要求被告美某林公司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未果,故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双方就徐朝的工伤赔偿事宜签订《工伤赔偿协议》,该协议对赔付的总金额及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的约定。现美某林公司已按协商的赔偿额全部支付完毕,徐朝以美某林公司支付时间逾期为由主张违约责任,美某林公司辩称协议的第二条约定工伤赔付款92000元分两次支付,第一笔付款只约定时间并未约定违约责任,协议第三条明确载明根据保险公司赔付时限,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剩余款项支付。协议中,双方仅对第二笔款项约定违约责任。美某林公司在收到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支付的徐朝伤残赔款后,当日就将42000元赔偿款支付给徐朝,并提交四川农信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电子回单进行佐证,该事实徐朝在庭审中均予以自认。依据双方协议内容被告美某林公司在支付第二笔款项时并未违约,其抗辩意见成立。徐朝仍应对美某林公司违约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的规定,徐朝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上,徐朝要求美某林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诉求无事实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盐边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徐朝的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朝负担。

  

  法官评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编辑:景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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