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过的火锅锅底回收再利用,两人被判刑!
导语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关系着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是犯罪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在今天的案例中,赖某红系某火锅店老板,刘某系某火锅店厨师,两人为了牟取利益,竟然在锅底里掺加了此前客人吃剩的老油,走上了犯罪道路。那么,法院会对他们作出怎样的处罚呢?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观案学法》。
观案学法
回收锅底油
编辑:景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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