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一女子“恋爱支出”40万元,情侣间的借贷纠纷,法院这样判!
恋爱时,你侬我侬,相互转账表达爱意;分手后,“爱意”不在,转账也进一步演化成了经济纠纷。
今天案例中的女主人公叫王某红,15岁时父母意外去世。年少缺爱的她,逐渐产生了被爱的情感需求。唐某山利用这一点,与她确立了情人关系,发生了一段不该发生的恋情。两人同居期间,王某红共支出人民币40万元,分手后,她向唐某山索要该款项未果,遂诉至人民法院。
观案学法
不该发生的恋情(上集)
不该发生的恋情(下集)
编辑:景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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