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盐边县法院渔门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结合辖区多民族聚居、高额彩礼问题较为突出的现状,以推进婚姻家庭领域纠纷实质化解为重点,通过前端预防、中端化解、末端治理同向发力,不断探索完善涉彩礼纠纷全链条化解模式,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让纠纷止于法。
抓好前端预防,多元联动治理“萌芽案”
强化普法宣传。利用彝族年、火把节等民族节日举办普法宣传活动2次,借用送达文书、调解案件等契机,到村社召开座谈会、坝坝会,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典型案例等方式运用“双语”开展以案说法6次,以唠家常的形式普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父母从子女家庭幸福长远打算,认识到彩礼为“礼”而非“财”,自觉抵制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名义索取财物的行为,逐步转变群众的婚嫁观念,从思想根源上减少彩礼纠纷。
强化诉调对接。完善党委政府主导、派出所、司法局、妇联、村社等各级调解力量共同参与的彩礼纠纷联动处理机制,畅通彩礼纠纷排查及预警渠道,由基层调解力量提前介入潜在纠纷,通过非诉方式成功化解彩礼纠纷12件,对调解成功且尚有可执行内容的2件案件及时引导进行司法确认,有效平息双方家庭的矛盾,将矛盾纠纷止于萌芽,有力维护辖区的安宁和谐。
强化诉讼引导。结合辖区少数民族人口多的实际,在立案窗口安排2名少数民族干警,实现法律咨询、诉讼辅导等双语沟通,引导当事人依理依法解决纠纷;结合辖区部分少数民族习俗与法律规定存在冲突的实际,邀请群众旁听彩礼纠纷案件庭审8次,以“身边事”反思“自家事”,引导当事人合理预期;结合辖区外出务工人员多、距离城区远的实际,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线上调解等智慧方式开展诉讼4件次,引导当事人积极应诉,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
做实中端化解,调审合一化解“已生案”
推行全程调解。及时将诉前无法化解的纠纷引入诉讼程序,坚持将调解贯彻于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判决前每一环节,降低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下“调”处矛盾,在情理范围内“解”开心结,共计受理涉彩礼纠纷49件,调撤35件,有效避免双方矛盾激化。
优化调解队伍。形成集“石榴籽”调解、人民调解、特邀调解、家族调解为一体的调解队伍,涵盖当地村民、村社干部、少数民族族长、翻译人员等各类人员,整合法官的专业知识、调解员人熟、地熟、风俗熟的优势,引导当事人依理依法解决纠纷,并邀请双方亲戚、长辈共同参与调解,灵活运用法律规定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作为调解依据,“法官+调解员”双向发力,平和地促进15件涉彩礼纠纷实质化解,实现有效减负。
依法裁判定调。对未调解成功或是本身不宜调解的案件,及时转入审判程序,由法官进行审理,选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邀请当事人亲友旁听庭审,并将释法明理贯穿始终,积极开展判后答疑和判后回访,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提高当事人对裁判的认可度。经开庭审理后,以判决方式结案14件,以调解方式结案6件,所有纠纷均得到妥善处理,有效实现定纷止争。
完善末端治理,随案执行减少“衍生案”
强化随案执行。立案阶段,主动向当事人示明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及必要性,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并积极查找被保全人财产线索,4件涉彩礼纠纷通过采取保全措施成功促成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审理阶段,对达成调解的案件,全面评估当事人的履行诚意和履行能力,合理确定履行期限和履行金额,动员有条件的当事人一次性履行义务,16件涉彩礼纠纷案件全部当庭履行到位,当庭履行标的143.2万元,真正实现“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的转变。
推行执前督促。对定期履行或分期履行的涉彩礼纠纷,在案件调处后,即向当事人发送《督促履行告知书》,督促当事人按期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推动彩礼纠纷“末端执”向“前端治”转变,9件涉彩礼纠纷当事人在裁判后主动履行了义务,仅有5件涉彩礼纠纷进入执行程序。
建立快执通道。将督促未果的案件及时转入执行程序,加强与院执行局的协作配合,对规避执行、拒不执行等案件联合采取强制措施,减少节点流转,缩短办案用时,以最快速度为当事人兑现胜诉权益,目前4件案件已全部执行到位,1件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