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诉讼保全倒逼被告主动还款
原告苟某与被告高某均是00后,两人系大学同寝室同学。2022年6月4日,苟某将大学期间勤工俭学的3100元借给了高某。7月毕业后,苟某回到攀枝花,高某回到广安。之后,苟某多次联系高某要求还款,高某也多次承诺还款,但一直拖欠不还。后来,高某不但不还钱,还将苟某电话拉黑,拒绝联系。苟某无奈将高某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西区法院依法向苟某告知了财产保全的规定,苟某及时向法院申请使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高某的财产线索。因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的可能性较小,未要求苟某提供保全担保。财产线索反馈后,苟某选择冻结了高某的银行卡和微信,虽然最终只冻结到200余元,但财产保全措施对高某起到了督促警示作用,最终,达到了有效化解纠纷的预期效果,当天下午高某就全额偿还了借款3100元。
编辑:景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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