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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10起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四川一例入选
www.panzhihuapeace.gov.cn 】 【 2023-12-19 09:07:22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最高检发布10起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监检协作查办遂宁 5‘粮鼠’”入选


  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非法经营同类营业……在第20个“国际反腐败日”之际,最高检发布了10起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刘某某等5人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入选。

  

  【基本案情】

  

  2010年至2021年,遂宁市国某粮油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某公司”)原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刘某某,原党总支书记、董事长赵某某,业务部原经理熊某某,原党总支组织和宣传委员、副总经理席某利用职务便利,在粮油购销、设备采购、资金拆借等业务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共同收受他人钱款7万元至173万元不等。

  

  2014年至2019年,刘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伙同赵某某、熊某某、国某公司原党总支纪检委员、财务总监陈某某私分通过黄某甲(当地粮商)“以陈顶新”方式套取的“小金库”资金;伙同赵某某平分处置重金属超标稻谷购销差价款;将黄某乙(当地粮商)支付的拆借资金利息款及黄某甲支付的托市粮利润款据为己有。其中,刘某某、赵某某、陈某某、熊某某共同贪污40万元;刘某某、赵某某共同贪污70万元;刘某某个人贪污44万元。

  

  2013年至2014年,部分与国某公司有业务关系的粮商提出向国某公司拆借资金并承诺到期支付利息。刘某某、赵某某滥用职权将国某公司资金用于出借共计4350万元。截至立案,无法收回的出借资金本息共计2441万余元。立案后,收回资金151万元。

  

  2019年,刘某某接到中储粮某直属库通知,要求对代储在国某公司的部分中央储备粮进行轮换。刘某某遂伙同黄某甲、文某某、蔡某某等粮商承揽了该笔本可由国某公司经营的稻谷轮换业务,以2180元/吨的价格购买稻谷2200余吨,加价后以2520元/吨出售给中储粮某直属库,获取非法利益43.07万元。

  

  应监察机关商请,检察机关成立专案组,高效开展提前介入工作。通过查阅案件卷宗,监检充分沟通协作,就犯罪事实与证据、作案手段与罪名认定、法律适用与涉案款物返还等6个方面达成一致意见。特别是对于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该由国某公司承揽的轮换稻谷业务交由自己及黄某甲等粮商共同承揽谋取利益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统一了认识,明确了方向。监察机关收集完善了同案犯、相关参与人员的证言,明确了犯意的提出、承接稻谷轮换业务中各自的分工、获利及分配等情况,为准确全面适用罪名,精准打击犯罪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2年11月23日,射洪市法院宣判,刘某某、赵某某、熊某某、席某、陈某某获刑。该案判决均已生效。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办理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要加强与监察机关工作衔接,配合监察机关对形成利益共同体的窝案串案深挖细查,准确查明全案事实,确保精准惩处职务犯罪。有效聚焦争议焦点,重点出示关键证据,全面建立证据体系,确保指控犯罪有力。通过配合审判机关组织案件庭审观摩、制发检察建议等多种手段,督促粮食购销领域“以案促改”,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靖)

编辑:景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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