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攀枝花市东区十一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四次(扩大)会议在阳光综合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区委书记、委员会主任凌永航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扎实推动依法治区结合起来,深入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将吸收运用“1+8”示范试点经验成果与落实市委“大抓落实年”部署有机结合,在办理民生实事、解决难点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上拿出实招硬招,不断推动法治东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区委副书记、区长、委员会副主任毛志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委员会副主任刘霄出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二届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及中央全面深化法制领域改革、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有关精神、十一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精神、张正红同志在十一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以及《攀枝花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纵深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方案》。听取了全面依法治区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开展了部分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审议并原则通过《攀枝花市东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并对全区下一步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方向,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市委相继召开会议,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治蜀兴川和攀枝花各领域工作法治化作出部署。大家要把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持续深学细悟,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会议强调,要围绕中心大局,坚持党委依法决策,坚持政府依法行政,配合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夯实全面依法治区基础。
要守住公平正义,不断提升监督效能,持续办好民生实事,依法有力维护辖区安全稳定,持续提升社会法治水平。
要深化法治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靶向破解基层法治难题。
会议强调,全面依法治区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单位)、街道(镇)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抓牢“关键少数”,强化统筹协调,建强法治队伍,为加快创建全国百强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贡献坚强的法治力量。
区领导徐波、刘伟婧、苗鹏亮、张坤梅、刘建含、陈康,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区级有关部门、街道(镇)负责同志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