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法院设立盐边县首个生态修复基地
为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盐边县法院积极探索构建长效化生态保护机制,设立全县首个生态修复补植复绿基地。
11月21日,“盐边县生态修复基地”正式启动。盐边县副县长李晓波,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乔玉铭共同为“盐边县生态修复基地”揭牌,副院长王晓涛主持揭牌仪式,盐边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林业局、温泉彝族乡干警代表出席活动,揭牌仪式后,出席人员在此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生态修复基地位于盐边县温泉彝族乡,集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秉持“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多元化协作”的工作思路,主要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类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生态环境原址原貌无法修复时,由环境侵权人在该基地进行补植复绿或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由温泉彝族乡政府代为履行补植复绿任务,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以保证质量、节约成本为原则,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教育”职能,努力达到“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司法修复效果。
盐边县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惩治犯罪与恢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保护生态与促进发展相统一,积极推动受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加强与林业等行政部门配合,协同发力,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共同筑牢盐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屏障。
编辑:景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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