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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出台服务保障城乡融合发展15条意见
www.panzhihuapeace.gov.cn 】 【 2023-12-21 09:00:00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省检察院出台服务保障城乡融合发展15条意见


加强“川字号”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


  近日,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5条检察履职措施服务保障城乡融合发展。

  

  《意见》要求,要为城乡产业发展营造法治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经营规模的市场主体,打击扰乱企业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犯罪,助力优化县域营商环境。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准确把握强制措施适用条件,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激活县域从业主体活力。严厉打击仿冒混淆、恶意抢注等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川字号”农产品、川酒等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县域产业振兴。要为城乡要素流动提供法治保障。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各类金融领域犯罪,以及侵占、挪用农业投资资金犯罪,依法对涉农社会资本给予平等法律保护,维护乡村多元化投融资秩序。持续开展耕地保护专项监督,妥善办理涉宅基地使用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案件,着力保障土地合法利用。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农创客”、农业职业经理人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保障人力资源双向流动。要为城乡基层治理筑牢法治基础。依法严惩各类严重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探索推进“府检联动”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要为城乡服务功能提升完善法治供给。加强城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助力县城功能品质提升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加强民生领域专项监督,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力度,以能动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优化检察服务平台,建好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

  

  《意见》强调,要加强服务保障城乡融合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省检察院主导、市级检察院主抓、基层检察院主责的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城乡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完善与法院、公安机关、交通、农业、林草等行政机关的协作,实现部门联动、同向发力、优势互补。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以基层检察检察队伍能力提升、工作精进提质,有力提升检察机关保障城乡融合发展工作水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编辑:景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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