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法委(法学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法学工作助力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的作用,市社科联、市法学会决定设立共同富裕试验区法治实践专项课题,现将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服务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切实加强政治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培养法治人才等工作,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攀枝花、法治攀枝花,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贡献法治力量。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是申报课题的第一负责人,能够承担课题项目管理职责和信誉保证。
3.为保证课题质量,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课题申请;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含课题负责人)。已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或其他省(部)级社科类课题,其他市(厅)级社科类课题立项,不得重复申报相同研究内容。
4.各申报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着力提高申报质量,既有从理论层面进行梳理,能形成指导实践的理论,又有从实践层面总结,有创新的措施办法和长效机制,具有在全市学习推广借鉴的价值。对申请书的内容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5.市社科联、市法学会拟订了《专项课题参考选题》,鼓励申请人从中选择相关题材拟定研究课题进行申报,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限
申请人填写《攀枝花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专项课题申请书》,相关单位填报《攀枝花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上述材料请于2025年5月9日前送交市社科联规划评奖科(纸质材料1份,同时报送可编辑电子文档),过时不再受理。
四、课题立项及结项要求
本次专项课题拟立项5~7项,属攀枝花市社会科学2025年度规划项目。申报结束后,市社科联、市法学会将对全部申报课题进行筛选评审,确定立项课题,发放课题立项通知书。
申报课题一经立项,课题组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次年内不得再申报市社科规划项目。申报课题一经立项,不得擅自改变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课题名称、最终成果形式、完成时限等重要事项。确有需要变更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攀枝花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经申报单位同意,在课题承诺期限不少于30日前报市社科联审批。
研究时限一般为6个月。结项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研究成果字数不少于4000字,成果重复率不超过30%,结项时提供查重证明。
专项课题成果纳入攀枝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攀枝花市“法助共富 法护平安”法治论坛征文评奖申报范围。市社科联、市法学会及时将优秀课题成果以《重要成果专报》《法治实践课题专报》等形式呈送市领导及相关部门参阅;市社科联和市法学会分别通过《攀枝花社会科学》《攀枝花政法》《四川法学》刊物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推送研究成果。
五、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攀枝花市社科联规划评奖科(东区临江路53号710室)
联系人:曹艳华
联系电话:(0812)3330773;17390458220
电子邮箱:494982420@qq.com
攀枝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攀枝花市法学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