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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两级法院约谈、训诫被执行人12人
www.panzhihuapeace.gov.cn 】 【 2024-11-28 09:02:25 】 【 来源: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攀枝花法院向社会发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严厉打击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公告》,拉开“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序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约谈、训诫被执行人12人,罚款惩戒30人,发出司法拘留决定12件,移送拒执犯罪线索1人,严厉打击拒不申报财产行为。

  

  拒不支付离婚补偿款,拘!

  

  2014年4月,被执行人彭某某与申请人邹某某因离婚财产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定被执行人彭某某支付邹某某补偿款103074元,因彭某某履行期满后未予支付,邹某某向东区法院申请执行。在该案执行到位10000余元后,因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7年,东区法院依职权恢复该案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到庭申报财产,并借助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再次全面梳理与管控被执行人财产。依据财产查询结果与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的比对情况,东区法院与申请人积极沟通,最终推动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24年初,申请人向法院反映被执行人自2023年起未按协议履行义务。东区法院随即启动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核实工作,经查询得知被执行人在本市西区法院有申请执行他人的案件,并已领取34000余元执行案款。随后,东区法院传唤被执行人到庭补充申报财产,被执行人仍未如实申报。鉴于被执行人在财产变动后未主动申报且到庭申报不实,东区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15日。在拘留决定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亲属主动代其向法院全额返还已领取的执行款项,被执行人也认错悔过,表示今后必定严格依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在获得申请人谅解后,东区法院提前解除了对被执行人的拘留措施。

  

  被执行人隐匿不动产,罚!

  

  申请执行人胡某某与被执行人舒某某之间因人格权纠纷一案,米易法院于2024年7月25日立案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舒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要求其申报财产状况。被执行人舒某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2024年8月5日,舒某某按时到法院申报财产,但并未如实申报财产。

  

  直至2024年11月20日,米易法院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舒某某名下有一处不动产(林权),舒某某一直未向法院申报此项财产。在法院的持续压力下,舒某某才向法院申报了名下未如实申报的财产。因舒某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配合执行工作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米易法院本应依法采取惩戒措施,但鉴于被执行人舒某某已经改正错误,法院决定从轻处罚,依法对其罚款100元。舒某某表示后续会配合法院工作。

  

  借款不还,还躲藏行踪 ,再拘!

  

  宋某某向马某某多次借款,宋某国为其提供担保,约定利息和违约金后,约定于2023年8月底一次性还清。还款期限届满后,马某某经多次催要,均未收回借款,遂向盐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盐边法院于2023年11月作出判决,宋某某偿还马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五万六千余元,宋某国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宋某某、宋某国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马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盐边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宋某某、宋某国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宋某某、宋某国既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执行干警未查询到宋某某及宋某国有可供执行的存款、不动产等,经过走访调查发现,宋某某及宋某国近期曾卖芒果,遂要求宋某某以卖芒果所得收益履行义务,宋某某称卖芒果所得收益在其姐姐账户上,申请给予其时间索要,并承诺其会打工挣钱分期履行。宋某某与宋某国在外出打工后,并未按承诺履行义务,且行踪不明。近日,申请人马某某向盐边法院提供执行线索,称其在攀枝花市某地见到了宋某某,执行干警立即赶赴现场将送宋某某拘传回盐边法院。执行干警向宋某某释明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严重后果,随后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对宋某某予以司法拘留。

  

  虚假申报财产逃避法院执行,继续拘!

  

  仁和区法院关于申请执行人邹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邹某借款本金,合计23万元,并按年利率3.65%支付原告邹某逾期还款利息。”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仁和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4年5月7日依法立案受理后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报告财产令,但王某虚假申报个人财产,企图逃避法院执行。仁和区法院于2024年10月26日,依法对被王某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法官说法

  

  财产报告制度是民事执行程序中的一项关键制度,它具有多方面重要意义。该制度旨在打破执行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僵局,让法院能够全面、及时地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从而为精准执行提供有力依据,有效避免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义务的情况发生,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维护司法权威与公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有如实申报财产的法定义务,并且在财产发生变动后的十日内,必须向法院补充申报。这一规定明确了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的责任与义务范围,强调了财产申报的完整性与时效性。如实申报财产是被执行人遵循法律规定、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基本要求,而及时补充申报财产变动情况,则有助于法院动态跟踪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确保执行工作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策略,保持执行的有效性与针对性。

编辑:景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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