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首例组织策划虚假诉讼罪案审结
近日,攀枝花市东区法院审结全市首例组织、策划虚假诉讼违规套取公积金案件,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成为攀枝花市首例对虚假诉讼组织、策划者定罪量刑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段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6次与杨某、鲁某、刘某强、黄某某、史某建、罗某波、周某、叶某、张某珑、曹某瑞、陶某彬、李某勇(均另案处理)共谋,虚构段某英与杨某、黄某某与刘某强、罗某波与史某建、叶某与周某、叶某与张某珑、李某勇与陶某彬的债权债务关系,以段某英、黄某某、罗某波、叶某、李某勇分别为原告,以杨某、刘某强、史某建、周某、张某珑、陶某彬分别为被告,律师李某春为原告诉讼代理人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6起民事诉讼,致使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等人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套取杨某、刘某强、史某建、周某、张某珑、陶某彬的住房公积金人民币共计305,300元,段某从中获利人民币37,035元。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本案中,被告人忽视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性质,错误认为提取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不具有危害性,恶意组织、策划虚假诉讼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既损害公积金管理秩序和司法秩序,又削弱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影响公积金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东区法院依法对段某的判决,不仅是对其行为的惩戒,更是对公众的警示。
编辑:景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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