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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亲拒付抚养费,未成年子女该如何维权?
www.panzhihuapeace.gov.cn 】 【 2023-10-17 09:58:36 】 【 来源: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离婚后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如何维权?

  

  基本案情

  

  何女士与被告吴某结婚后于2014年生育一子(小吴),因吴某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何女士与吴某因家庭矛盾、经济问题等经常吵架,最终感情破裂。2020年10月,双方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儿子由何女士抚养,吴某从离婚当月起每月支付小吴抚养费800元,直至18周岁止。协议离婚至今,吴某仅支付抚养费3500元。何女士多次催促吴某支付儿子抚养费,吴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何女士无奈之下将吴某告上法庭。

  

  裁判结果

  

  案件受理后,西区法院积极联系了吴某,吴某以在外地打工为由拒绝到庭参加诉讼,为更加高效、快捷地处理该案,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微信方式向吴某解释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中关于父母监护责任的相关规定,动之以情,最终吴某同意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承诺按期支付今后的抚养费。

  

  法官提示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被告吴某在离婚后,长期不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现未成年子女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抚养费,应予支持。

编辑:景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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