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如洗”的被执行人
2020年某晚,张某驾驶面包车将走在路边的行人余某撞倒,后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60万元(交强险已赔偿11万)。余某死后,留下一未成年女儿,余某妻子在外打工,生活较为困难。因张某在监狱坐牢,未进行赔偿,余某妻子申请执行。
法院在执行中查明,张某的汽车已变卖用于支付余某的丧葬费用,张某坐牢后,其妻子便丢下两个未成年子女下落不明。张某的儿子五岁、女儿三岁,由其年迈的母亲代管,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生活极其困难。张某的居住地为某农村的山坡上,现由其母亲和两个子女居住,房屋破旧不堪,未查到张某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属于执行不能。
执行法官在村委干部带领下前往张某家长核查情况
编辑:景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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