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建立“清单明责、刚性督责、容错激励”三位一体法治建设责任闭环管理体系,“多维度”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推动“关键少数”履职尽责。
明责定标,划定履职“责任田”。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攀枝花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系统梳理中央、省、市对推进法治建设提出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了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6项,履行的基本职责6项,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的主要职责25项,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的主要职责27项。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党政机关全覆盖建立“法治账图”和履职清单,以导图细流程,以清单促履职,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
督责问效,用好监督“指挥棒”。建立“述法+考核+督察+巡察”全链条监督体系。全面推行“分层分类+全域覆盖”述法模式,构建会议集中述法、书面述职述法,书记点评、民主测评、单位考评“两述三评”机制。2022年以来,15名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委员会会议上述法,市委书记现场点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层层传导压力。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干部法治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将法治督察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检查范围,通过定期检查、专项督察和实地暗访,精准发现问题,进行全面通报,压实整改责任。将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市安排部署、遵守法定决策程序制度等纳入市委巡察内容,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的,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追责。
容纠有度,注入担当“强心剂”。出台《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办法(试行)》,明确“10项正面清单+8项不予容错+6项不予追究+3项从轻减轻处理”,制定《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审计监督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通过“七看”审查,综合分析研判、区分“为公”还是“为私”,分清“无心”还是“有意”,辨别“集体”还是“个人”,严格划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界线,为推进法治建设中的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营造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