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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一地法院强制执行环境罚单32万元
www.panzhihuapeace.gov.cn 】 【 2025-08-18 09:13:30 】 【 来源: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矿业公司实施的“45万吨低品位难处理矿破碎线升级改造项目”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该公司实际建设内容属于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但该公司仅填报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且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露天堆存了大量铁矿物理分选后的选矿尾砂,属于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某矿业公司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3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某矿业公司处以罚款16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后,被执行人某矿业公司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经催告无果,市生态环境局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且已依法履行催告义务,逾期加处罚款的计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等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某矿业公司欠缴的罚款160000元及加处罚款160000元,合计320000元。

  

  典型意义

  

  矿业开发属于高环境风险领域,企业应主动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本案中,某矿业公司为降低成本简化环评程序,最终承担“罚款+加罚”的双重法律后果,为同类企业敲响警钟:任何规避环境监管的行为均将付出更高代价,守法合规经营才是长远发展之道。

  

  本案通过司法强制力保障环境行政处罚落地,彰显了法院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环境影响评价是预防环境污染的“第一道防线”,企业擅自降低环评等级、逃避监管的行为,严重损害环境管理秩序。法院通过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强化了环评制度的刚性约束。

  

  本案是基层法院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通过司法裁判引导企业树立“保护优先”的发展理念,对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编辑:景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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