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物简介
李夏楠,米易县法院攀莲法庭庭长。所获荣誉:曾获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其负责的庭审、裁判文书多次获评“十佳庭审”“十佳裁判文书”。
檐下十年雨,案头十年灯。数到第十个年头时,我才惊觉——原来儿时那个指着电视里包拯大喊“我长大也要当青天”的小孩,真的穿上了这身法袍。没想到,那个天真的愿望,真的成了我一辈子的事业。所以,这十年,每当我披上法袍走向法庭,总觉得是去赴一场与童年的约定。判决之外,是人间冷暖。
初到米易法院时,我的领路人是一位攀莲法庭的老庭长。他有个“固执”的习惯:不爱坐办公室,总往田间地头跑;花大量时间调解案子,绝不轻易下判。
那时候我不太理解——案卷堆积如山,判决不是更高效吗?
直到某个夕阳西斜的傍晚,我忍不住向他吐露这份“高效”的困惑。老庭长点了支烟,在淡淡的烟雾里反问我:“你觉得,老百姓来法院,最想要的是一纸判决,还是真正了却心头的那桩事?”
“判决容易,可判完之后呢?钱拿不到,心结解不开,邻居成了仇人,夫妻离婚后还为孩子争吵不休……”他接着说:“我们多走点路、多费点口舌,说不定就能挽救一段关系、一个家庭。法院是一个整体,我们前面多想一点,后面的执行就顺一点,群众的难就少一点。”
那一刻,我看见了法槌之外,法治的温度。也明白了法官不只是裁判者,更是社会肌理的修复者,正义,不仅要在判决书上落地,更要在百姓的生活里生根。将心比心,渡人亦渡己。
时光荏苒,我也成了一名员额法官。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我时常感到,当事人似乎不如以往“好说话”了。直到我遇到老周……
那是一起交通事故纠纷,他刚步入社会的儿子不幸身亡。巨大的悲痛转化为强烈的对抗,他四处信访,言辞激烈,甚至扬言要“同归于尽”。案件分到我手上时,我心里也打过鼓,预想将要面对一个如何“难缠”的当事人。然而接触发现,他的“难缠”源于对法律一知半解的焦虑以及无法化解的悲伤,需要一个懂法的人把法律讲清楚,把他“一知半解”的地方补齐。于是,我静下心来,对他的每一个疑问、每一处不解,都耐心地用“案例比对+法条解析”的方式,逐一回应。渐渐地,他尖锐的言辞柔和了,紧锁的眉头舒展了。
判决书送达后的某个清晨,他打来电话,语气是前所未有的平和:“法官,你写的我都看懂了,我认这个理。但对方可能要上诉,那我也得上诉,这不是冲你,你别往心里去。”我没有劝说“别上诉”,只是同样平和地回答:“好的,上诉是您的权利,我理解。”因为我知道,这份“固执”的背后,是对法律程序最后的、也是完全的信任。那一刻,我感受到一种深沉的成就——不是他赢了官司,而是我赢得了理解,“如我在诉”的换位思考,融化了一块坚冰。琐碎之中,自有光芒。
《墨子·法仪》有云:“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法律是社会的准绳,而基层法官的日常,却常与准绳之下那些细碎、具体打交道。
做法官越久,越懂得法律之外,还有太多无法被条文容纳的悲欢——没有证据的“真相”、合乎情理却无法认定的诉求、竭尽全力仍无法挽回的遗憾……也有过委屈的时刻:被当事人当庭指责,接过威胁电话,面对那些无法两全的抉择……
可每当这时,我总会想起老庭长烟圈后的目光,想起老周那句“不是冲你”,想起八十多岁的老婆婆拿到赡养费时反复说的那句“谢谢”。
法徽之下,我们守护的从来不是高高在上的权柄,而是“将心比心”的共情,是“定分止争”的责任。案子再小,也连着一个人、一个家的命运。我能做的,就是在每一起案件里穷尽事实、用准法律、倾注良知,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那个有温度的平衡点。十年一瞬,一生追求。
如今,我也成了年轻同事口中的“老法官”了。有时看到他们对着卷宗发愁,我总会说:法律的生命不在纸面上,而在田间地头、街头巷尾的烟火气里。
这十年,我从钻研条文的“技术派”,渐渐成长为关注人心的“守护者”。时间带走了青春,却沉淀下对“法官”二字更深的理解。
岁月无声,法徽有痕。下一个十年,我依然愿做那个在法与情之间搭桥的人,用渐生的白发,去焐热每一份判决;用不再年轻的脚步,继续丈量这片土地上的公平与温暖。
因为我知道,当那个曾经想当“包拯”的孩子走到今天,无愧于法、无愧于心,就是对这身法袍最好的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