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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后冲卡逃跑,攀枝花一男子获刑
www.panzhihuapeace.gov.cn 】 【 2025-12-09 10:03:34 】 【 来源: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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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夜驾车遇交警检查,你会怎么做?是停车配合,还是加速逃离?盐边县一男子就做出了错误选择,最终让自己走上了被告席。


  2024年9月7日19时许,佘某荣在盐边县红格镇父亲佘某福家中帮忙干完一天农活后,在父亲家中饮用了5瓶啤酒。当晚23时许,受朋友邀约,佘某荣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牌尾号为705的轻型货车,准备前往仁和区金江镇继续饮酒。


  车辆行驶至金沙江大道火车站广场路段时,佘某荣发现前方有交警设卡查酒驾。为逃避检查,他立即右转加速驶离。执勤交警见状迅速驾车追赶,最终在攀枝花市实验学校附近路段将其截停。被查获时,佘某荣起初试图否认酒后驾车,经现场呼气检测,其酒精含量达120mg/100ml。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验。经司法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2.2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80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佘某荣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佘某荣为逃避公安机关检查而驾车逃跑的行为,依法应从重处罚。同时,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综合其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佘某荣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醉酒状态下,人的判断力、反应能力和控制能力均会严重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本案中被告人为逃避检查驾车逃跑,更是对公共安全秩序的二次冲击,因此法院依法对其从重惩处。每一位驾驶员都应牢记:酒杯与方向盘,不可兼得。醉驾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与威胁。

编辑:景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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