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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小聪明”付出“大代价”:拘11日罚款5000元记12分
www.panzhihuapeace.gov.cn 】 【 2025-12-02 09:53:05 】 【 来源:法治四川APP



  郑攀汉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唐万贵


  车牌号作为机动车的“身份标识”,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一旦出现“一号两车”的异常情况,往往是套牌违法行为在作祟。近日,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托智慧交通管控体系精准发力,查处一起短期内多次使用伪造号牌的典型案件,涉事驾驶人赵某某因漠视交通法规付出沉重代价,有力维护了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11月18日,该支队一大队接到市民报警求助,称其名下登记的川D·97**3号别克车在未实际驾驶的情况下,莫名出现多条陌生行驶轨迹及交通违法记录,怀疑车辆号牌被他人套用。接警后,民警立即启动涉牌违法案件专项侦查程序,以真实号牌信息为核心,同步开展双线核查:一方面调取该别克车的登记档案、历史通行数据,精准固定车辆品牌型号、外观特征等基础信息;另一方面通过智慧交通监控系统,对报警人反映的"异常行驶轨迹"进行全链条回溯研判。


  经细致比对分析,民警发现涉事车辆并非报警人的别克车,而是一辆白色宝马轿车和一辆白色大众轿车。通过提取监控视频中驾驶人的体貌特征、行车路线规律等关键信息,民警快速锁定违法嫌疑人赵某某,并成功将其抓获,当场查获涉案车辆及伪造的川D·97**3号牌。


  经查实,赵某某在短短10日内接连实施三次涉牌违法行为:11月8日驾驶白色宝马轿车悬挂伪造号牌上路行驶;11月17日又驾驶白色大众轿车,先后两次使用同一副伪造号牌通行。面对确凿证据,赵某某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交代其套牌的目的竟是为了方便进入停车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赵某某因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1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涉案机动车被依法扣留,伪造号牌予以收缴,其驾驶证记12分。


  攀枝花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若发现车辆疑似被套牌,应第一时间留存车辆外观照片、停车记录、行驶轨迹截图等关键证据,及时到就近交警部门报案,避免承担无妄违法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实施伪造、变造、使用套牌假牌等违法行为,此类行为不仅将面临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若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还需依法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和法律后果。


  下一步,攀枝花公安将持续加大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的零容忍态度,不断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景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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