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画面(点击照片可查看视频)
导语
夜深人静,本应是安眠休息的时刻,却有一群年轻人因一时冲动,卷入一场聚众斗殴,最终站上了法庭的被告席。是什么让他们在酒精的驱使下失去理智?法院又是如何依法裁判的?
2024年1月4日凌晨3时许,两拨年轻人分别在两地聚会饮酒。一方为游某、张某文、张雨(化名)等人在某小区出租屋内喝酒;另一方为程某燃、张某与万某健等人在一家KTV内喝酒。
期间,在万某健给张雨打电话的过程中,游某与万某健发生争吵,双方在电话中约定,在游某等人饮酒的小区楼下“解决”。
凌晨4时许,万某健邀约程某燃、张某等6人来到该小区楼下。与此同时,游某也邀约了马某顺等人到场。

视频监控画面
起初,双方在马某顺等人介入下达成和解,不再打架。然而,就在马某顺等人离开后,万某健与张某文再次发生言语冲突。万某健率先冲向张某文,对其拳打脚踢,并捡起石块进行殴打。随后,程某燃、张某等人也一同上前,对张某文实施殴打。
游某见状上前劝阻,结果也被程某燃、张某等人打倒在地。
最终,张某文头部受伤,游某腰部受伤。经鉴定,游某腰椎1-3左侧横突骨折,为轻伤一级;张某文右手食指远节指骨骨折,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燃、张某在他人邀约下,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并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在共同犯罪中,二人作用相当,无明显主从犯之分。
案发后,二人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此外,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游某、张某文的损失,并取得谅解,量刑时予以从轻考虑。
法院最终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程某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被告人张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其余人员已另案处理)
聚众斗殴不仅危害社会秩序,更可能造成不可逆的人身伤害。法律对此类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尤其是持械、人数多、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将面临更重的刑罚。
青春不是冲动的借口,酒精不是暴力的理由。希望通过这起案件,提醒每一位年轻人:遇事冷静、理性沟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用拳头制造伤害。让我们共同守护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也守护自己光明的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