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显成效 当庭履行解民忧
4月13日,东区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宗旨,以法理为基、以情理为桥,耐心释法明理、积极居中协调,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履行给付义务,原告自愿即时撤诉,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成效。
该案系买卖合同引发的货款给付争议,矛盾激化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精准研判争议焦点,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晰,争议焦点明确,为最大程度降低当事人诉累、修复商事信任,果断将调解作为优先解纷路径。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沟通、面对面协商的方式,一方面向原告释明诉讼成本与执行风险,劝导理性维权;另一方面向被告讲明履约责任与法律后果,督促主动担责。立足双方利益平衡,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细致疏导对立情绪,耐心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得失,引导双方互谅互让,逐步缩小分歧、凝聚共识。
经过悉心调解,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给付义务,原告现场提交撤诉申请。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司法温情与高效调解下圆满化解,有效避免了“调而不结”、后续执行难等问题,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次高效调解,是东区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
编辑:景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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