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调解发力,未成年人抚养变更“当场达成协议”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与保护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近日,西区法院受理一起9岁未成年人的抚养关系变更纠纷。本着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核心目标,经先行调解当场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什么是先行调解?
先行调解是指受理民事案件后、转入审理程序前,征得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将案件委托调解员、调解组织先期进行调解。
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荣女士(化名)与被申请人江先生(化名)原系再婚夫妻关系,2020年经该院判决离婚,婚生子小江(2016年出生,现年9岁)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由其父亲江先生抚养。2025年7月,申请人荣女士以更利于孩子成长为由,向区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关系,请求将孩子由其直接抚养。
经法院核实,父亲江先生虽有抚养权,但因在矿山工作原因,日常上班辛苦劳累,且日常生活与学习帮助很难兼顾。同时,荣女士提交的证据显示,其朝九晚五的工作岗位,居住小区周边配套的优质小学及其身体健康,能更好照料孩子的日常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学习与成长。
法院依法单独询问孩子时,其明确表示“我愿意与妈妈一起生活”,表达清晰、意愿坚定。调解决定变更孩子小江的抚养权,由其母亲荣女士抚养;父亲江先生每月支付其抚养费,每月定期探望孩子。
法官温馨提示
婚姻关系的解除或许是成人世界的选择,但未成年人不应成为婚姻破裂的“受害者”。
编辑:景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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