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社会管理 >
东区法院:地方性法规助力“法社双效”统一
www.panzhihuapeace.gov.cn 】 【 2025-09-04 09:03:41 】 【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近日,东区法院审结一起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纠纷案,在裁判文书中主动适用《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促进社会文明、规范公民行为的角度进行裁判,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推进文明城市法治建设提供了司法样本。

  

  2024年12月,原告吴某与他人在某茶楼以“斗牛牛”方式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处以罚款400元。吴某不服处罚,诉至法院,称其行为系“娱乐行为”而非赌博,请求撤销处罚。法院经审理认定,吴某等人以现金下注、多轮累计输赢,行为已构成赌博,公安机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此案的裁判说理中不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创新性引入《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裁判补充依据。《条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文明行为规范,弘扬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法院认为,司法裁判应积极发挥价值引导作用,推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吴某等人作为青年群体,更应践行文明行为规范。

  

  该案的成功审结,是东区法院首次在行政诉讼案件中适用地方性法规,是对“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理念的具体实践——既坚守法律底线,确保执法、司法的公正性与严肃性;又借助《条例》的引导作用,让司法裁判成为规范社会行为、涵养文明风气的“助推器”,真正实现“办好一案、教育一片、引领一方”的良好效果。

编辑:景文军
中共攀枝花市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