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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萨”助力促和谐 彝乡遍开“平安花” ——米易县彝族乡村“木萨”调解工作法
www.panzhihuapeace.gov.cn 】 【 2025-08-22 09:39:15 】 【 来源:攀枝花长安网

  近年来,米易县彝族聚居乡村因婚恋、家庭、邻里等问题引发矛盾纠纷频发且化解困难。这些纠纷根植于彝族特有的文化心理和社会结构,情感复杂且牵涉家族利益,民族特性鲜明,外部调解力量常因语言隔阂、文化差异、信任不足陷入“听不懂、讲不通、调不了”窘境。针对这一难题,米易县挖掘激活“木萨”这一自古彝族群众中居中撮合的传统角色,探索形成“木萨”调解工作法,运用彝族群众熟悉的方式、语言和文化逻辑,融合国家法律与彝风彝俗,开创“木萨解彝事”新格局,有效提升了彝族乡村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实效。

  

  淬炼精兵强队伍,彝乡群众更安心

  

  立足彝族聚居乡村实际,通过规范程序、强化培训、动态管理,着力打造扎根乡土、情理法兼通、群众真正信任的“木萨”调解队伍,为化解彝乡矛盾纠纷提供了坚实的本土力量支撑。

  

  严把关选贤能。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严格框定“木萨”人选硬性标准:必须是精通当地彝族婚俗家规、家事传统,且在本地彝族群众中德高望重、处事公允、深得信任的“能人好人”。重点面向具有丰富人生阅历、良好道德声望的“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老代表)以及乡贤能人进行遴选。为确保选拔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并体现广泛民意基础,创新实施“四重筛选”程序:首重联名推荐,由村民小组或一定数量户主联名提议候选人;二重民主评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主会议广泛评议;三重走访核查,乡镇干部深入村组核实情况、听取群众口碑;四重备案复审,县委政法委综合审查备案、优中选优。通过这套严密的“选拔链”,全县组建起一支由36人组成的“木萨”调解队伍。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履职表现、健康状况、群众反馈及时优胜劣汰、吐故纳新,从而始终确保队伍活力和深厚的乡土根基与公信力。

  

  法理情促融合。“法入彝语”,定期组织培训,邀请法官、司法助理员、律师用彝汉双语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常用法律规定,让法律条文变成彝族群众听得懂的“道理”。深化习俗研讨,组织“木萨”交流研讨身边的典型案例,明晰彝族传统优良习俗中与现代法治精神相符的合理部分,如强调诚信、和谐、保护弱势,促进“法理”与“习俗”的良性对话。通过在培训中重点坚守运用彝族格言“尔比”、民间故事、火塘文化等本土元素进行沟通疏导的调解技巧,提升“法理情”融合能力。

  

  强管理激活力。通过建立全县统一的“木萨”名册和详细工作档案库,实现调解员信息、案例、培训、考核等数据的动态管理,为精准评价和科学管理奠定基础。实施“一案一补”,根据纠纷难度、调解效果、协议履行等情况设定梯度100元至1500元补贴标准,精准体现“多调多补、优调优补”。设立县级“金牌木萨”年度评选机制,明确以“调解成功率高、协议履行率高、群众口碑好、社会反响好”为核心的“两高两好”评选标准。对获评者,综合运用授予荣誉称号、发放专项奖金、组织经验宣讲、纳入典型宣传、媒体专栏报道及公开表彰等多种方式,大力提升其职业荣誉感、社会美誉度和工作积极性,在队伍中营造出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浓厚氛围。

  

  分级联动建体系,彝乡群众更舒心

  

  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立体化调解体系,做到全流程覆盖,实现调解资源的精准配置与协同发力。

  

  村级“木萨”初步调。依托自然村落为单元,设立“村级木萨”,作为矛盾化解的“前哨站”,负责日常排查矛盾隐患,重点关注青年婚恋动态及家庭矛盾苗头。彝族群众更愿意向乡音交流者敞开心扉,因此收集到的信息更及时也更真实。在议亲、婚礼等关键环节木萨提前介入纾解,引导双方家庭遵循合理习俗,规避天价彩礼等陋习,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

  

  乡级“木萨”主力调。针对片区难以化解的婚恋纠纷、相邻关系等复杂矛盾,由乡镇层面组建“乡级木萨”团队聚力化解。团队成员除吸纳片区木萨外,还整合司法所、派出所、法律顾问等专业力量,形成“民间威望+专业能力”的复合型调解阵容。优先选择乡镇综治中心、村活动室、文化站等村民熟悉场所,全程用彝汉双语调解,既用彝族群众理解的逻辑阐明权利义务,又善于援引“一碗酒消半仇”等彝族谚语,以彝族群众认同的方式形成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

  

  县级“木萨”攻坚调。由县级综治中心整合资源、统筹协调,选取全县调解能力突出、享有崇高威望的“大木萨”入驻综治中心,联动法院、信访、民政等部门建立“大木萨攻坚调解”机制,通过“一案一专班”“专家会诊”等形式攻坚化解群体性利益矛盾、历史遗留问题、严重对立婚恋家庭纠纷、跨区域纠纷等重大纠纷,确保调解能被彝族群众信服。调解达成协议后,“大木萨”定期回访督促当事人履约,确保协议落地生根。对需要法律保障的,也可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

  

  多维赋能增质效,彝乡群众更暖心

  

  为切实增强基层矛盾纠纷调解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木萨调解工作法”创造性地从文化浸润、情感共鸣、权威引领等多维度切入,构建起一套“刚柔并济”的综合调解策略。

  

  坚持文化带动。组织“木萨”广泛收集、精心创作蕴含家庭和睦、夫妻恩爱、尊老爱幼等核心价值的彝族“尔比”格言,如“锅庄的火熄了家就冷了,家人的心散了家就散了等”,通过村广播每日定时播放、宣传栏生动展示、微信群广泛转发,使古老的智慧箴言如春风化雨,深入人心。巧妙利用火把节、彝族年等传统节庆的凝聚力,由乡镇主导组织,“木萨”参与策划以“家和万事兴”为主题的文艺汇演、模范家庭评选表彰活动。村民们身着盛装,在欢快的达体舞与深情的月琴声中,时代新风以本民族喜闻乐见的形式得以弘扬。深入收集本地历史上“木萨”公正调处纠纷、成功维护家庭与社区和谐的经典案例,将其精心组织宣讲。这些承载着公正与智慧的故事,由“木萨”在火塘边、院坝里娓娓道来,不仅传承了优秀的调解文化,更在潜移默化中为村民树立了“法为上、调为先、和为贵、让为贤”的价值导向。

  

  善用威信突破。一方面,充分依托片区“木萨”和乡级“木萨”在群众中积累的崇高个人威望与深厚信任。当矛盾双方剑拔弩张、陷入僵局时,德高望重的老“木萨”出面劝导,往往能迅速打破对抗坚冰,使调解重回正轨。另一方面,针对彝族社会内部复杂的家族、家支纠纷,则巧妙借助家族长老的威信、族规家训的约束力以及内部道德舆论的压力。例如,在处理一起兄弟争产纠纷时,“木萨”不仅依据法律厘清权属,更邀请双方家族长辈到场,援引家训中“兄弟同心,其利断金”的古训,并发动族人评议,最终促使兄弟俩在传统道德感召与舆论监督约束下,不仅签署协议,更主动修复了亲情裂痕,实现了“优良习俗”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与良性互动。

  

  聚焦情感融冰。精准把握矛盾纠纷背后潜藏的情感症结,无论是夫妻间的猜忌冷漠、亲子间的隔阂疏离、家族荣誉受损的愤懑,还是邻里长年积怨的苦涩。调解中,“木萨”擅长运用“拉家常”“算情账”等细腻方式,引导当事人回溯温情记忆,重拾情感纽带。面对一对因琐事冷战濒临破裂的夫妻,“木萨”引导他们共同回忆当年新婚时互赠腰带、共饮结亲酒的甜蜜场景,细数对方为家庭付出的点点滴滴,最终让妻子泪洒当场,丈夫也羞愧低头,隔阂在共同的情感回溯中悄然消融。在处理邻里因宅基地引发的多年积怨时,“木萨”则带领双方回顾过去农忙时节互帮互助、共度难关的情谊,强调“远亲不如近邻”的互助传统,促使双方放下眼前寸土之争,以心换心,回归理性与宽容。正是通过文化、权威、情感等多维度的精准赋能与协同发力,“木萨”调解工作法得以有效穿透各类矛盾纠纷的表象,触及深层根源,不仅成功化解了大量基层纠纷,更在彝乡播撒了平安法治的种子。

  

  强化保障固根基,彝乡群众更上心

  

  将“木萨”调解工作法作为推进彝族乡村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关键抓手,扎实构建组织、硬件、制度“三位一体”的保障体系,全面激发这一民族特色调解力量活力,使其成为联通党心民心、深耕平安法治、护航乡村振兴的坚实基础。

  

  聚力组织保障。坚持高位推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法委牵头、多部门联动”工作格局,县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县级有关部门、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等力量,形成协同联动合力。细化完善“木萨”调解工作法的核心内涵,将党的全面领导和平安法治建设贯穿始终,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推动“木萨”成为彝乡基层党委政府的“好帮手”、乡村振兴一线的“领头雁”、平安法治建设的“铺路石”。

  

  做实硬件保障。将“木萨”调解成功个案纳入全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预算,规范发放流程,确保补助及时足额到位,县财政累计投入超100余万元。精心打造特色阵地,按标准建设融入彝族图腾、漆器等元素的“木萨”调解室,为“木萨”履职和彝族群众参与调解提供良好的环境氛围。

  

  探索长效保障。牵头制定《“木萨”调解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明确“情理法相融”“矛盾不上交”等原则以及适用范围和规范流程。强化考核激励,将工作成效纳入平安建设、依法治县年度考核范畴,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并加大对表现突出的“木萨”调解员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

  

  木萨调解工作法”的核心在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逻辑,通过贴近群众的方式、运用群众的语言、依靠群众的力量解决群众的问题。其创新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理念融合,将“情理法”从对立走向统一,破解了“法理无情”与“人情干扰”的矛盾;二是机制创新,通过三级联动实现调解资源的精准配置,破解了“基层力量弱、上级压力大”的困境;三是手段多元,通过四项措施覆盖文化、情感、权威、制度维度,破解了“单一手段效果有限”的难题。这一工作法的推广,不仅有助于提升基层矛盾化解效能,更能通过“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实效,增强群众对基层治理的认同感,厚植社会稳定的基层基础,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地方实践提供实践探索。

  

  米易县委政法委供稿

编辑:景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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