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3日,攀枝花市西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公开宣告并当面送达《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审查告知书》和《不起诉决定书》。
“长江十年禁渔是国家生态红线,每次非法捕捞都是在透支子孙后代的生存资源,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任何违法行为都需要在相应法律框架下承担后果,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近日,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大代表、格里坪镇人大主席刘以章在受邀参加一起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的检察听证会时建议,西区检察院继续探索构建行刑反向衔接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新路径,将行刑反向衔接的矛盾风险化解在前端。
此前,胡某某等3人在西区的庄上大桥下、金沙江与拉罗箐河的交汇处,用长江天然水域禁用渔具三层刺网非法捕捞鲫鱼、鲤鱼、白条鱼,渔获物数量在3条至50条不等。
鉴于胡某某等人实施的非法捕捞行为渔获物数量较少,捕捞时间短,对水生生物资源危害相对较小,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轻微,均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西区检察院依法对胡某某等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而该院在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时,胡某某等被不起诉人提出了疑问:“都不起诉了,为啥还要罚我?”
为解开被不起诉人的困惑,西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派员列席刑事检察官联席会议,提前介入审查反向衔接案件,并通过召开行刑联合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行政机关代表共同参与听证。听证会上,各方围绕是否提起公诉、是否实施行政处罚等关键问题进行释法说理,积极纠正被不起诉人“不刑即不罚”的片面认知。检察机关当场向胡某某等3人同时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和《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审查告知书》,讲解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流程、被不起诉人的责任义务及权益保障等相关法律规定。待听证会结束时,胡某某等3人均表示已充分了解了相关规定,自愿接受后续的处理决定。
今年3月3日,西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3月12日,该院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近日,行政机关采纳检察意见,已督促胡某某等3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参加巡河等公益劳动,并对3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罚款已全部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