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停在小区楼下,被脱落的外墙皮砸中,“从天而降”所致的损失由谁来承担?近期,西区法院审结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明确了此类案件“过错担责”的清晰导向。
据了解,小张在原告某保险公司为其车辆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被告某物业公司系某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小张将其车辆停放于某小区楼下,该停车位置并非规划的停车位。当晚,因楼栋外墙皮脱落致车辆后挡风玻璃破损,事故发生后,小张花费车辆维修费5000元,某保险公司赔付了小张5000元,小张将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某保险公司,后某保险公司认为该车辆事故发生系某物业公司存在过错,2026年1月15日诉至法院向某物业公司追偿该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小张及某物业公司是否对案涉车辆的损失存在过错及责任如何承担问题。某物业公司作为某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对于小区现有的公共设施及共有部分负有管理和维护义务。案涉车辆受损系小区建筑物外墙脱落导致,系某物业公司管理范围,某物业公司未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案涉保险事故发生前,某物业公司已注意到存在脱落隐患,虽设有“外墙皮脱落,行人禁止通行”的警示标识,但停车位置警示标识不够醒目,亦未采取充分的预防性措施,尽管多次向相关部门提出维修建议并请求有关部门帮助,但未积极消除安全隐患,不能免除某物业公司的管理义务。因此,某物业公司无法证明其尽到了充分的安全管理义务,应当对本次事故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在小区规划有停车位的情况下,小张将车辆停放在张贴了警示标识附近的位置,小张应当知悉外墙存在脱落风险,并应当对在楼下随意停车的危险性有一定的认知,但仍放任危险的发生,故其自身也存在过错,本院酌情认定某物业公司对本次事故承担70%的责任,即3500元(5000元×70%=3500元)。
法官提示:近年来,建筑物脱落、坠落致害的风险时有发生,威胁着大家“头顶上的安全”。物业公司应增强风险意识,加强日常巡查,主动排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危险部位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切实履行安全保障职责,避免损害发生。同时,也提醒广大业主要合理规范停放车辆、留意周边日常活动安全,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只有各方共同尽责,才能让“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