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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实情出售“二手事故车” 法院:“退一赔三”
www.panzhihuapeace.gov.cn 】 【 2025-12-11 08:41:57 】 【 来源:攀枝花长安网

  二手车因其价格优势,是不少消费者的选择,但购车时,消费者和卖家之间存在信息差,这种信息不对称也容易埋下消费隐患。


  2024年12月,攀枝花市张先生在某直播平台相中了一辆长安系列二手车,经与二手车商老板约定看车后并试驾了该车,张先生对该车比较满意,但对该车辆排气管声音大和汽车遥控钥匙损坏而犹豫不决,车商老板承诺可以在过户前处理,并说明该车辆易损件以外的零件维修质保一年,但未告知气管需要焊接等问题。张某最终决定按约定价格支付款项,并在过户后驾车离开。


  在随后的一个月时间里,张某先后发现该车辆依然存在排气管声音过大,车灯颜色不一样,夜晚看不清楚路以及发生发动机喷油嘴油管爆裂的情况。张某便联系车商老板解决,对方以忙不赢推脱。


  张某随即在家附近一修车厂进行维修,发现该车三元催化器有明显人为的切割焊接的痕迹,并查询了解到该车多次出险记录及维修痕迹,表明车商老板在过户该车辆之前就已知晓该车辆是三元催化器损坏,且需要切割焊接。张某认为二手车商老板在购车前未告知,属于故意隐瞒重大事实真相,随诉至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


  一、撤销张某与车商老板签订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


  二、车商老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某返还购车款16880元并赔偿涉案车辆维修、年检等费用5108.6元;


  三、车商老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某支付三倍赔偿款5064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官提醒


  二手车交易中,车辆真实车况与维修记录是消费者决策的核心依据。若卖家故意将重大事故车伪装成非重大事故车出售,且刻意隐瞒关键维修记录,使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作出错误购车决定,该行为已符合法律规定的“欺诈”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在此类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请求撤销《二手车买卖合同》,并要求卖家返还购车款。同时,卖家还需承担支付购车款三倍的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在日常消费中,如果遇到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法律规定了“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条款主要适用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在普通个人之间的二手交易、闲置物品转让等情形中,即便卖方存在夸大或隐瞒的情形,一般也仅构成普通民事纠纷中的欺诈,买方可主张撤销合同、返还货款或赔偿实际损失,而不能直接适用“三倍赔偿”。因此,在主张权利时,卖方是否被认定为“经营者”往往成为案件关键。法院通常会综合考量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否持续、公开地从事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等因素来判断。建议消费者在交易时注意辨别对方身份,保留好交易沟通等相关证据,一旦遭遇欺诈,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

编辑:景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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