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法院首次适用《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审理一起涉高价彩礼返还的离婚案件
《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2025年7月28日,西区人民法院首次因离婚纠纷适用该《条例》作出判决,法院判决女方返还部分彩礼,这也是引用《条例》内容判决离婚纠纷的第一案。
夫妻双方通过网络认识,见面后半年就登记结婚,婚前男方给予女方礼金、购房款等超过61万元,婚后双方共同生活不到一年半时间就因各种琐事发生争吵。最终男方将女方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全部款项。法院查明了案件事实,依照《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摒弃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大操大办、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第三十九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认定案涉彩礼数额过高。考虑到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时长及感情基础,判决准许双方离婚,酌情判令女方返还款项25万元。
西区法院首次将《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关于倡导文明婚俗的具体要求引入离婚案件审理,依法界定彩礼返还的权责边界,是司法实践与地方立法深度融合的生动体现。该案通过法律适用与文明倡导的有机统一,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机关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职能定位,又凸显了地方性法规在培育社会新风中的独特价值。法院主动将文明行为规范融入裁判逻辑,这种以案促治的审判理念,不仅为地方性法规从文本走向实践开辟了新路径,强化了《条例》的实践生命力;还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引导公众理性看待彩礼习俗,推动形成“重礼轻财”的婚姻观念,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重提升;更诠释了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的治理智慧。
编辑:景文军
中共攀枝花市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